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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6年11月23日】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技对公共领域的支撑作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青岛市软科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按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支持重点与额度

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国家东部沿海重要的创新中心、推进实施《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等专题进行立项,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10万元。

1.科技强市建设中创新治理路径与模式研究

2.青岛市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状及对策研究

3.“一带一路”背景下青岛市创新体系建设研究

4.众创模式下青岛市金融支持体系研究

5.青岛市科技创新容错及信用评价机制研究

6.青岛市科技报告及创新决策咨询机制构建研究

7.专利运营及海外布局研究

8.青岛市科技进步贡献率研究

9.与国内部分先进城市全方位对标研究

10.国家海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模式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青岛市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跨单位、跨学科的合作研究,支持市外研究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研究。

3.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相应领域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团队。重点项目负责人须熟悉青岛市情,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博士学位,并有三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项目研究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研究与协调组织工作。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了解和掌握我市政策需求,参与市委市政府、市科技局调研论证、政策分析等方面的人员和研究团队。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能够全面实行预算管理,科研经费设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项目申报单位得到立项支持后,应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的监理、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立项项目要在项目研究中期提交一份有针对性的、时效性较强的专题调研报告。市科技局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随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提报与其研究项目相关的素材和资料。

6.有在研或未结题(包括结题未通过)的市软科学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者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剽窃、抄袭,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已经立项的,作撤项处理,已拨付的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回。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

三、资金支持方式

软科学计划项目采用立项后直接拨付资金的方式进行支持。

四、申报说明

(一)申报渠道

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登录市科技局网站(www.qdstc.qingdao.gov.cn),点击“计划项目申报”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或登录青岛市科技大数据平台网站(www.sipc.cc),点击青岛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看《项目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察看项目申报及合同签订、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登陆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相关表单及附件材料(附件仅用于证明申请书中陈述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研究水平以及项目评审专家参考),各项目主管单位在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相关附件包括:

1.符合申报总体要求的有关项目及申报单位情况的证明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前期研究成果及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为电子版,涉及各类证照及证明材料请扫描或拍照原件上传系统。

(三)项目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11月28日16时截止

联 系 人:杜睿

联系电话:85957292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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