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标志性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试行)》(青大社科字〔2016〕3号)的规定,拟对我校师生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科研业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论文:发表在A类、B类期刊上的论文。
2.著作: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著作(含译著)。
3.奖励:获得A类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的成果;获得B类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的成果。
4.项目
纵向项目:国家级A、B、C类项目;省部级A类项目;其他有间接经费的项目。
横向项目:2016年12月1日之前立项的合同经费为10万元以上的项目;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立项的所有项目。
5.智库类成果:A类成果。
6.创作类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创作类成果。
科研业绩的具体分类请参照《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价办法》(青大社科字〔2016〕2号)。
二、申报要求
1.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同时进行“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录入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请申报者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及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请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于2017年4月17日前将青岛大学人文社科科研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1份(含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纵向项目立项通知书、横向科研项目责任书、获奖证书、论著或收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论文复印杂志封面、目录页和论文内容;著作可只复印封面、扉页和目录等能够证明发表日期和字数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的主要信息页),统一交到人文社科处(校办公楼416室),材料原件审核完后统一返还。
3.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丁志高 85957212 杜睿 85957292 qdrwsk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1、青岛大学2016年科研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人文社会科学)
2、2014-2015年CSSCI来源期刊及分类